茅台拆股,散户狂欢?
风险批露: 交易股票、外汇、商品、期货、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属高风险行为,这些风险包括损失您的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所以交易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加密货币价格极易波动,可能受金融、监管或政治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保证金交易会放大金融风险。
在决定交易任何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与金融市场交易相关的风险和成本,并谨慎考虑您的投资目标、经验水平以及风险偏好,必要时应当寻求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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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Teams 中安排会议
选择聊天中的“安排会议”(键入新消息的框的下方),可与聊天中的人员一起预定会议。
转到应用左侧的“日历”普通投资者必须通过 ,然后在右上角选择“新建会议”。
在日程安排表单中,可以为会议指定标题、邀请人员和添加会议详细信息。 使用“日程安排助理”查找适合每个人的时间。
填写完详细信息后,选择“保存”普通投资者必须通过 。 此操作将关闭日程安排表单并将发送邀请到每个人的 Outlook 收件箱。
为会议分配类别
使用类别对日历进行颜色编码。 就像在Outlook中一样,你可以为日历中的每个会议分配一个或多个类别。 有几种方法可以分配类别:
右键单击日历中的事件并选择 “分类”,然后选择颜色。
安排会议时,选择日程表单顶部的 “类别 ”。
邀请组织外部的人员
使用 Teams,你可以邀请组织外部的人员,包括没有 Teams 许可证的人员。 你需要他们的完整电子邮件地址才能邀请他们。
转到显示“添加必需与会者”的位置。 如果任何人是可选与会者,请改为选择“可选”。
选择“邀请”。 他们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其中包含指向会议的链接。
添加共同组织者
注意: 添加共同组织者作为公共预览计划的一部分可用,在公开发布之前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更改。 若要访问此功能和其他即将推出的功能,请切换到Teams公共预览版。
邀请人员参加会议后,最多可以添加 10 个共同组织者来帮助管理会议。 在添加共同组织者之前,请确保已将要添加的人员添加为必需的与会者,然后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选择会议,然后选择 “编辑”。
选择“会议”选项 > 更多选项。
在会议选项页上, 在“选择共同组织者”旁边,选择向下箭头并选择共同组织者的名称。
选择屏幕底部的 “保存 ”。
创建频道会议
在显示“添加频道”的位(时间和日期字段下)置输入频道名称。
注意: 在频道中召开会议时,团队中的所有人都能在该频道中看到并加入会议。 此功能在专用频道中不可用。
添加完所需人员后,选择“日程安排助理”以找到最佳时间。
如果是定期会议,请打开“不重复”旁边的下拉菜单(正好位于日期下方)。 从默认选项中选择所需的频率,或选择“自定义”来创建自己的节奏。
在频道日历中安排会议
选择日历顶部的“添加新事件”。
或者,选择应用顶部“立即开会 ”旁边的箭头以打开菜单并选择 “计划会议”。
右键单击可查看更多选项
右键单击日历中的活动以进行 RSVP,如果已取消,则将其删除,或者打开邀请以查看会议详细信息。 如果活动是 Teams 会议,则还可以选择“在线加入”和“与参与者进行聊天”。
在会议开始前 5 分钟,Teams 会议将在日历中的活动上显示一个加入按钮。 某人加入会议后,活动将更改颜色以表示他们处于在线状态。
选择“加入”可打开会议设置窗口,以在加入在线会议前确认首选的摄像机和麦克风设置。
注意: 如果日历中有重叠的会议,则加入按钮不可用。 但是仍然可以右键单击该活动,然后选择“在线加入”。
在Teams会议中设置“显示方式”状态
作为组织者,可以在操作栏中设置会议的“显示方式”状态。 当参与者 RSVP 时,他们的状态将自动反映组织者设置的状态。
作为参与者,可以选择通过 Show As 为会议设置个人状态,独立于组织者设置的状态。 更新后的状态将反映在日历上。 组织者日程安排的所有会议的默认显示方式值为“普通投资者必须通过 忙”。
在“计划表单详细信息”页上
查看会议 (Microsoft Surface)
关于会议的详细信息视图, (作为参与者)
若要安排会议,请转到应用底部的“日历”,然后在右上角选择“安排会议”。
转到“添加参与者” 并选择要邀请的人员。
普通投资者必须通过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